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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招生

宜宾龙文实验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选聘优秀教师公告

时间:2016-12-01 来源: 关注度:

宜宾龙文实验学校

2016年面向社会选聘优秀教师公告

 

宜宾龙文实验学校由北京龙文教育集团投资创办,是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于一体的现代化民办学校,现处于过渡期分区办学,有两个校区,柏溪校区地处宜宾县城北新区体育中心,宜宾市一中校区地处宜宾市翠屏区西郊慈善路107号。现有教职员工307人,小学、初中、高中教学班61个,在校学生2300余人。

学校秉承“弘扬龙文化,培育龙传人”的理念,以个性化、小班化教学为特色,以培养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为重点,坚持精品化发展之路,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人格健全,视野广阔”的精英人才。现因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在编在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岗位

初中教师:语文10名,数学11名,英语4名,历史2名,地理5名,物理5名,音乐2名,体育1名,信息技术1名,共41名。

小学教师: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1名,音乐1名,科学1名,共11名。

高中教师:数学2名,物理2名,政治2名,历史1名,地理1名,共8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职教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仪态端庄,身体健康。

3.年龄:45岁以下(1971年4月18日以后出生),高中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至48岁(1968年4月18日以后生)。

4.教龄:2011年9月以来一直担任高中、初中、小学参选学科教学的高中、初中、小学教师。

5.学历: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相应的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三、选聘办法

考核组依据本公告,在县人社局、教体局和县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聘。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选聘,按面试成绩占20%、试讲成绩占80%计算总成绩。

四、选聘程序

1.信息发布:通过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发布在宜宾龙文实验学校网站(http:.//www.yblwsyxx.com/)。

2.报名:

(1)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到学校人力资源部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并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6年4月22日止。

(3)报名地点:宜宾县城北新区体育中心宜宾龙文实验学校人力资源部(地址:宜宾县城北新区体育中心宜宾龙文实验学校)。

(4)联系电话:15082450356 、0831—6883501

网址:http://www.yblwsyxx.com

E-mail:307531299@qq.com

3.资格审查: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面试、试讲通知单,凭通知单参加面试、试讲。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试讲通知单。

4.面试: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分值为100分,方式为现场回答问题。面试内容为形象气质、语言组织表达能力、专业素养等。

5.试讲:试讲分值为100分,小学、初中应聘教师以初中现行教材为内容,高中应聘教师以高中现行教材为内容;试讲前从试题库中抽取讲课题目(一人一个题目),准备40分钟后到指定班级教室面对学生、评委讲课。讲课采用微格教学的方式,20分钟内完成所抽题目授课内容。试讲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6.上报聘用人员

面试成绩、试讲成绩之和为总成绩,分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聘用人员上报教体局、人社局审核,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的优先,总成绩未达到75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确定选聘人员

根据《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教师资源配置管理的通知》(宜县委办[2005]39号)要求,初中按每个学科在宜宾县内每个乡镇选聘总人数不超过2人(不含行政管理人员),在同一校点同一学科选聘不能超过1人(在育才中学或横江中学选聘的总人数不超过5人);高中在县二中选聘的总人数不超过4人(不含行政管理人员)、在县一中选聘的总人数不超过2人、在其他高中选聘的总人数不超过所需高中教师总数的10%的规定,确定选聘人员。选聘人员确定后,在宜宾龙文实验学校网站(http:.//www.yblwsyxx.com/)上进行公示,同时报宜宾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审批后发文。

六、聘用及待遇

(一)选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举报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选聘的由县人社局办理调聘手续,对举报有严重问题并调查属实的,或对举报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不予选聘。

2016年所选聘在编在职教师编制挂靠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才储备库),先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再由县人社局派遣到宜宾龙文实验学校工作,与宜宾龙文实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公开选聘派遣的人员,按派遣约定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符合教师聘用条件的,原工作在县外的事业编制内人员,由县教育局审核报人社部门安排工作;所选聘的宜宾县内工作的在编在职教师按派遣约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派遣期满后,由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安排回原所在学校担任教学工作。

(二)选聘的在编在职教师在宜宾龙文实验学校工作期间考核结果报县人才中心,正常的薪级工资晋升、职称评定按规定办理。

(三)在龙文学校工作期间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由宜宾龙文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七、本公告由宜宾龙文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宜宾龙文实验学校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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